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开展
建设工程创新类材料价格信息发布试点工作的通知
湘建价信〔2025〕29号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造价站)、城乡建设事务中心,郴州市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市建设工程造价站),邵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造价站,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要求,推动创新类材料使用,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机制,构建我省建筑材料价格信息多元化发布新格局,经研究决定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初始容缺+逐步完善”模式开展创新类材料价格信息发布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创新类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力度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大创新类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力度,增设创新类材料专栏,发布创新类材料的名称、计量单位、规格型号、除税价、增值税率、适用标准等。重点支持绿色建材、装配式构件、建筑垃圾再利用产品、政府部门或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明确推广的产品等创新类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发布的创新类材料价格信息供市场参考。
二、简化创新类材料价格信息采集要求
按照“初始容缺”原则初次采集创新类材料价格信息至少选定1个信息点采集,要求企业提供政府部门或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发布的推广文件(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等证明资料、本行政区域一年内至少1个项目中该创新类材料全部用量销售合同和对应增值税发票(如无销售合同和对应增值税发票需提供1个项目业主单位对该材料组织询价的定价或1个经审定有效结算价格)等必要材料。创新类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半年后,按照“逐步完善”原则再次发布时只采集在本行政区域一年内3个项目中该创新类材料全部用量销售合同和对应增值税发票(如无销售合同和对应增值税发票需提供2个项目业主对该材料组织询价的定价或2个经审定有效结算价格)等必要材料。政府部门、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发布的推广文件自发布之日起三年内适用于“初始容缺+逐步完善”模式开展创新类材料发布工作。
三、加快创新类材料价格信息审核发布
创新类材料价格信息提交的材料按照优先快办的原则进行审核,在最新一期价格信息中予以发布。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至少每半年组织发布一次,具体发布频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建立创新类材料价格信息专题档案,留存备查。
四、加强创新类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后监管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创新类材料价格信息的监测,当市场出现价格较大波动时,应及时调整创新类材料价格信息。每项创新类材料按照“初始容缺+逐步完善”模式发布价格信息,执行时间为两年,从第一次发布之日起计算。创新类材料价格信息发布试点工作纳入年度造价管理工作内容,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每季度上报《湖南省建设工程创新类材料价格信息发布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我站每半年汇总通报一次各市州创新类材料价格信息发布情况。
对于不能满足“初始容缺+逐步完善”模式发布条件的创新类材料,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积极推动本地区协会发布材料价格信息,构建多元化价格信息发布体系,服务市场主体。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在试点工作中有好的经验和建议,请及时与我站联系。
联系电话:0731-85661702
附件:湖南省建设工程创新类材料价格信息发布情况汇总表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25年8月29日
附件:湖南省建设工程创新类材料价格信息发布情况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