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室无纸化会议系统磋商公告
时间:
2025-08-22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室无纸化会议系统磋商公告


湖南精算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株洲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室无纸化会议系统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室无纸化会议系统

2、委托代理编号:HNJST-2025045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采购需求

二、采购项目预算:274793.60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复印件。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复印件。

1.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1.4.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完整资信证明(需证明供应商的资金状况和信用状况)。

1.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特定资格条件: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说明:

1、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

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

3、近三个月是指:20255月至20257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5年8月22日~2025年8月29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领取招标文件(将领取招标文件所需证件及资料扫描件和联系人名称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邮箱:1204274915@qq.com,工作人员将发送付款二维码至投标人邮箱,付款完毕后将付款截图发送至1204274915@qq.com,工作人员核实后发送招标文件至投标人邮箱),招标文件电子版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4.2  报名证件及资料:报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须盖公章),并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未报名的单位不得参与该项目投标。以上应有的资料缺少一项或出现一项错误均不予报名。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9 4 09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福泰国际1栋25楼湖南精算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株洲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株洲市荷塘区月塘街道文化路34号

联系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15292221777

代理机构:湖南精算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福泰国际1栋25楼

联系人:潘艳敏、唐学成

联系电话及传真:15116352114、18973396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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