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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配套工程量计算标准的通知
时间:
2025-09-26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及配套工程量计算标准的通知


湘建科函〔2025150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标准》 (GB/T 50854-2024)等国家标准,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计量计价行为,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配套使用,适用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由人工费、材 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以下简称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 润和增值税组成;按照工程造价形成划分,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增值税组成。具体见附件1。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及取费基础 各专业工程的类别划分和费用标准见附件2,各项费用计取 的费率是结合我省建筑市场实际,基于社会平均水平测算综合确 定的,供各方市场主体参考使用。各有关市场主体可结合项目特 点,根据市场价格自主测算确定费率,其中安全生产措施项目费 费率不得低于附件2 2.2 中的费率,并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 全生产措施项目费的金额;增值税应按附件2 表 2.3 执行。 

    四、有关专业工程取费说明 

    (一)单位工程的取费,按分部分项工程所在单位工程的专 业属性,执行相应的费率标准。 

    (二)建筑工程中沟槽及底面积≤20 的基坑土石方,按建 筑工程取费;底面积>20 的基坑土石方,按机械土石方取费。 市政工程中沟槽及底面积≤150 的基坑土石方,按市政工程取 费;底面积150 的基坑土石方,按机械土石方取费。以上底 面积均不包含工作面尺寸。 

    (三)园林绿化工程中单独发包的照明工程(含路灯基础、 检查井、接线井),按安装工程取费。 

    (四)市政工程的挡土墙、护坡工程按市政工程取费;小区、 单位、厂区范围内挡土墙、护坡工程按建筑工程取费。 

    (五)市政工程道路土石方按机械土石方取费,路基处理(强夯除外)按地基处理取费。

    五、有关工程量清单说明 

    (一)措施项目清单可参考《常用措施项目表》(附件1 1.1),并应根据招标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其中:

    1. 发包人提供设计图纸并要求承包人按图施工的措施项目, 应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列项; 

    2. 招标文件或合同明确采用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应在分部 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列项; 

    3. 应当经专家论证通过的专项措施项目,宜采用单价计价, 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列项;

    4. 其他措施项目应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列项。 

    (二)超高施工增加费宜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综合单 价中考虑,也可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以补充清单的形式单 独列项。 

    (三)措施项目费中施工排水、施工降水是指除冬雨季施 工增加费、临时设施工作内容以外的排水、降水费用。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应对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明确,如发 包人要求工程质量达到优质工程的,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就优 质工程增加费用予以约定。

    (五)招投标阶段设有暂估价(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 价)的,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其数量和单价明细表,投标 人应按要求填报,其中材料暂估单价应与招标文件保持一致。暂 估价的设定应符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发包人提供材料(包括半成品、成品)、承包人负责 安装的,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其提供材料的合理有效损耗 率,投标人认为有效损耗率不合理的,可按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 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实际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引起实际领 用数量超出包括合理有效损耗率在内的材料数量的,超出部分的 材料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七)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在其 他项目清单中计取,该费用由发包人向总承包人支付并计入工程 造价。其中,专业工程服务费可按专业工程造价的 1%~3%计算。 

    (八)增值税采用一般计税法计价时,材料、机械台班单价 按除税单价填写;采用简易计税法计价时,材料、机械台班单价 按含税单价填写。

     六、最高投标限价应依据国家及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 发的工程计量与计价相关规定,结合近期完成的类似工程的最高 投标限价、施工图预算、投标价、结算价、工程合同价、市场询 价、现行计价依据等进行编制。 

    七、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价程序及表格见附件3。 

    八、本通知自 2025  10  日起施行。2025  10  1 日 之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仍按原招标文件的规定或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关意见建议,请向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电子邮箱:hnszjz125@163.com 

    附件:1.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 

          2.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表 

           3.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价程序及表格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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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pdf
附件2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表.pdf
附件3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价程序及表格.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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